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明确执法部门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环保 求助】明确执法部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uoyunbo  2022-01-27 21:42 已回复


金牛区聚沙路288号中南樾府小区已交房。小区距离商贸城地铁站直线距离不到50米,在享受地铁出行便利的同时受地铁噪音干扰严重,金牛区环境局已派人测试小区室内噪音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所规定的标准,高达85分贝。《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而之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三十二条)和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四十六条)

小区业主多处寻求帮助,均未得到可解决问题的答复。打了很多次12345,也曾询问过到底哪个部门能解决问题,但至今还没明确。在国家高度重视噪音污染治理的大环境下,在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要求下。我想请施书记能想老百姓所想,明确能解决问题的主管部门,并责令该部门直面老百姓诉求,和我们面对面沟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为大家排忧解难!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8 16:05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调查: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推出解决方案,主动与您联系协商解决。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1月28日11:2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7612893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