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省有关领导你们好,我母亲之前委托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虹代理我们的案子,后来还特地从农村跑到五十多公里以外的北仑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但是现在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虹却称不代理该案了,理由是一审已经结束了,但是这个我们作为当事人却想不通了,因为在此前,我的外孙曾就这个隐私权纠纷撤诉以后重新立到上海的有关问题征求过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虹的意见,当初刘利虹也是同意的(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现在却声称不代理了,这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希望属地司法局能调查处理,要么继续代理,要么退还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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