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双重户籍。我生于92年,我的原始户口所在地是宣汉县芭蕉镇花山村,另一个是宣汉县城南村。由于我去派出所给小孩上户口时,被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是重户人员,原户籍(农村户口)要被注销,只能保留城镇户口。导致小孩户口没法落户。我现在所有的证件包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社保,银行卡等等一系列重要证件,都是使用芭蕉镇的户口办理的。现在我孩子的户口也没办法上。因为我上述一系列重要证件都是芭蕉镇户口办理的,这涉及到我和孩子的户口问题和以后上学问题以及我的各种证件。我现在的诉求是能否保留我原来的户籍(芭蕉镇),注销城南村户籍。望领导给与帮助,感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咨询的问题,我单位收悉后,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您在宣汉县芭蕉镇和宣汉县城南村分别登记了户口,系双重户口,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对非法办理的户口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对其使用注销户口办理了结婚证、驾驶证、社保等诸多社会事务的,公安机关向当事人出具与另一户口身份同一人证明,由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更正事宜。
根据 《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新生婴儿出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您芭蕉镇户口注销后可以选择在城南村或者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关注,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18-5230136。
宣汉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