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保护的名义注册“丁真珍珠”等200项左右的商标,以及丁真珍珠的肖像照,请问,理塘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保护责任了吗?
理塘高原上,使用丁真珍珠的肖像进行营销,理塘文旅是否以侵犯丁真珍珠肖像权为由,要求其撤回?
如果理塘高原上已经按照商业模式,支付丁真珍珠肖像权使用费,那么丁真珍珠个人受益有多少?占商业费用的百分比是多少?百分比是否公平合理?
如果理塘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未尽到保护的责任,如何补偿丁真珍珠个人的损失?有哪些部门可以监管理塘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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