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2月份,本人在购买中华园小区时,经销售员王**接待,告知可以在购买中华园房屋时可以与中华园项目部签订《住房圆梦基金返款协议》,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可以优惠房款合计66990元。本人购买了房屋,同时与内江市船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用名内江兴船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和中华园项目部签订了《住房圆梦基金返款协议》。现累计收到返款56967元,还剩余10023元未返2、本人于2015年12月28日接房时,由内江市兴船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收了契税,因契税税率调整,现还余1970元未退还。本人多次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沟通以及负责人甘**沟通,都是互相推诿,至今无果。本人找到资中县人民法院,也迟迟以群体事件快2个月无果,不能立案,实在是求助无门,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沟通。本人当时购买房屋是因为开发商是船锦公司才购买并且签订返款协议,现开发商告知是帮负责人甘**收取,这个是否存在欺诈?法院迟迟不予以立案,是不是群体事件就可以不管?希望能够得到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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