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金牛区 » 欺诈消费,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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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欺诈消费,不予退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24 19:08 已回复

  本人于2022年1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在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8号成都万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约到店看车。当时4S店销售员杨*接待,按销售人员指引观看长安福特-福睿斯车型。在观看期间销售人员未讲解此款车型配置,便指引办理订车合同。在未办理合同前,本人明确告知销售人员不愿意购买3缸发动机车型,销售人员并未提示此款车型为3缸发动机,也未明确给出车辆配置表。使用欺诈方式误导消费,并于上午11时左右签订购车合同,并按销售人员要求交付5000元人民币作为定金。签订合同期间本人多次告诉销售人员不接受3缸发动机车型,但销售一直未明示。在不知车型配置情况下签订购车合同,订车合同无销售经理签字,并无公司公章。欺骗及误导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

  当日下午13点回家后,网上查询此款车型配置时发现为3缸发动机。便于销售电话确认,销售人员此时才告知为3缸发动机,本人电话中告知销售人员不接受此款车型,并要求退还定金5000元。销售电话中一直推脱,表示不能退款。多次协商后,销售人员同意与上级领导沟通后回复。但后来一直未联系本人。

  2022年1月24日,我再次与销售人员电话沟通,销售人员强势告知不能退还定金5000月人民币。

成都万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以欺诈诱骗方式签订违规购车合同,消费者知情后申请退款,但该公司拒绝退还购车款5000元。特向相关部门申诉处理。要求成都万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农民工人血汗钱5000人民币。谢谢 !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5 09:1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8 14:39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22年1月26日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该公司委托人肖某表示不同意退还,可以在店选择其他车型,也可以将此款转为维修保养或介绍亲友转为亲友购车使用。您表示不认可,调解不成功,建议您走司法途径。工作人员现场制作了《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1月26日11:00现场告知您,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泉所:87656879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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