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资格购房,进入选房程序,可以放弃吗?放弃之后,能否拿回拆迁备案登记表,以棚改资格继续报名其他楼盘?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改造项目中补偿方式为货币化安置,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生效,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且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棚改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遵照现行区域住房限购政策可以享受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因此,若您放弃选房,则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回“房票”,用于购买住房。
同时,据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且该规定适用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青白江区、郊区(市)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可参照执行)的全体购房人员,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但在限定时间外,棚改优先购房资格仍可以正常使用。
另外,建议您可登录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cdzj/c131936/2020-11/24/content_319e49a9382e4f41ba2020f2c9e997a2.shtml,查看《<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解读文本》第十三条,或拔打86279136,向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具体咨询关于“放弃”的相关定义和注意事项。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2年2月7日16:25电话联系您并告知以上内容,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