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百忙之中帮我解惑。我的情况如下:
1、20年10月在新都区办结婚证,21年在新都区离异,无子女,协议离婚时无任何财产及经济纠纷。我的户口2018年在婚前就已落到新都区,2012年至今仍在新都区工作及缴纳社保,前夫婚前名下有1全款商品房,婚后未添加我名;我的名下1套全款房产,也是我婚前独有。
2、我是独生子女,由于今年父母来新都长期居住,我名下的房产面积较小,满足不了家庭居住需求。
3、我满心欢喜去选房,被告知我没有资格。因为离婚还不满两年,前夫名下那1套房也算在我名下。
我的疑问:
1:现在这种情况,由于需要购房改善住房条件,我可以卖掉婚前独有的房产后,重新购房吗?如果可以,买新房和二手房是不是都可以?
2、我担心我卖掉以后,因为离婚还不满两年,前夫名下那1套房也算在我名下,我又不能新购的话,我就没房可住了。
以上情况和问题,望领导详解为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的问题已经为您解答。
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25日下午16时,与您联系,您表示了解。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28)89397997。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