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高**于2021年9月2日12时许,在草池街道旁的金简仁快速路上班时受伤。出院后四川连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直不谈工伤赔偿责任一事。迫于无奈,特向政府求助。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请您携带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2.医院初诊证明和出院证明(原件需盖医院公章,收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的鲜章)或者注册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5.事故情况说明(证人证言); 6.社保查询单(如有)、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公章);7.单位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在受伤发生后1年之内到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幸福路199号空港政务大厅社保窗口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若确属工伤,在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您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5日11时1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