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锦江区 » 幼儿园收费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教育 投诉】幼儿园收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23 19:21 已回复

锦江区三电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收取,每学期五个月,但实际上课时间不足五个月(上课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18日),未作任何解释说明;另1月份生活费按月收取,实际上课时间不足一月(实际上课时间为1月1日至1月18日)。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可否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5 15:5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多退少补,不得赢利。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当月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锦江区三电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将2022年1月-2月在园行课时间合计为一个月计算保教费、伙食费。锦江区教育局已责成锦江区三电幼儿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幼儿家长的保教费、伙食费退费工作;并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的监管,合理保障群众利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5日9:55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