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函:成都市成华区声环境划分方案抵触上位法!
领导,您好!
《成都市成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7月30日生效)存在以下2个重要法律问题:
1)与上位法严重抵触。铁路沿线既有小区原建设规划为二类住宅,且建设时间早于《方案》生效时间,受城乡规划法保护。现《方案》将一些本为声环境保护2类的住宅区划为4b类区,改变了已实施规划的性质,与上位法严重抵触,且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该《方案》中,使用了含义模糊、极易误解的名词术语“铁路边界线”,且未对其进行解释或说明。这导致在征求公众意见时极易误导公众。
基于以上两点,该《方案》制订程序看似合法,但是,对这样一个涉及人民群众数量庞大、利益广泛、影响深远的地方文件,仅仅程序合法,其内容就一定合法、合理吗?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执政思想在该《方案》中体现不够!
请求人大及相关部门:暂停执行该方案并重新审查!
您好,留言已收悉,您的问题正在核实中,我们将尽快反馈。
尊敬的来信人:
一、针对您提出的“铁路沿线既有小区原建设规划为二类住宅,且建设时间早于《方案》生效时间,受城乡规划法保护。现《方案》将一些本为声环境保护2类的住宅区划为4b类,改变了已实施规划的性质,与上位法严重抵触。”问题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您所述的“二类住宅”属该标准中“二类居住用地”范畴,为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保护4b类”属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声环境功能区”属两个领域的不同概念,不存在“改变了已实施规划的性质,与上位法严重抵触”情形。
《成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是成华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制定的。
二、针对您提出的“铁路边界线”问题
依据《铁路边界噪声限制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铁路边界系指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