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四川省宜宾县孔滩镇三星村村民,目前已婚,男方是外省人;
我的户口早就与父母的户口分开了,目前是单独一个户口,但是我没有宅基地,故有如下问题想咨询下:
宅基地申请条件;
申请宅基地是否要花钱;
宅基地面积是否有规定;
以上,谢谢!
市民朋友:
您好!您网上留言反应:“您在翠屏区白花镇与父母分开为单独户口现在没有宅基地咨询:1、宅基地申请条件;2、申请宅基地是否要花钱;3、宅基地面积是否有规定。”的问题已收悉,您反应的问题白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申请宅基地条件:根据《翠屏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一)无住房或住宅未达到法定面积的;(二)已列入旅游、文物、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需搬迁的;(三)因改善居住条件、美化生活环境等需将原住房拆旧建新进行改(扩)建的;(四)实施旧村改造的;(五)因土地征收原住房拆除,只对原房补偿未作房屋安置的;(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农村宅基地不需要任何,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原则。保障合法公平使用宅基地建房,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要归户,户有所居。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的主体地位作用,形成村宅基地管理章程,规范管理约束宅基地建房。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宅基地的法定面积。标准为住房及附属用房用地不超过40平方米/人,院坝(庭院)用地不超过20平方米/人,新增人口可新增面积。建房户人口 3 人以下按 3 人计算,4 人按 4 人计算,5 人以上按 5 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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