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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拒收现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22 12:5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有段时间遇到一件奇怪的事,我2021年7月29日去仁寿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交保险,9点零4分左右去窗口上开好票,大概9点34左右就去一楼收费处去缴费,到了一楼收费处,把缴费单子交给一个女的工作人员,那个女的就在电脑上查我的参保资料,我就拿出现金准备缴费,这时候旁边一个男的小伙子工作人员说要微信缴费,我就说现金也是法定流通货币啊,怎么就不行了呢,这时候那个女的在查的时候看了我一眼,说没找到参保资料,并且在缴费票据单上注明需参保三个字,让我再去二楼问一下。当时我也不知道咋回事,就去了二楼问那个窗口原来开票的工作人员,她说有参保记录,让我再去一楼收费处查查。我回到底楼,底楼那个收费员又说找到了参保记录,就这么三四分钟又找到了,这是不是有点折腾人的感觉呢,他们还是坚持不收现金,要用微信缴费。我给他们解释,我微信里钱不够,而且微信绑的卡在成都,不在仁寿。没法存钱。但是还是不行。我说其他地方也收现金啊,那个女的说是为了万一出现差错钱可以退回来原来的账户。后来那个女的说可以把钱存在其他银行卡里,我因为还有其他事要办,也不想再扯下去了,就回家拿了一张成都银行卡,再到街上找到一家成都银行ATM机,把现金存在成都银行卡了,然后回到仁寿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收费处,那个女的就拿pos机刷我的成都银行卡,把费交了。POS机操作员编号(OPERATOR NO): 01,(备注,pos机操作员和写需参保三个字笔迹的是同一个女的)整个交保险花了一两个小时。我感觉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收费员拒收现金这个做法有点不妥当。交个保险,来回跑,腿都跑痛了,有点折腾人,原因如下:
一.很多地方都收现金啊,比如医院和车站也收现金啊,他们怎么就不怕发生错误而退回原来账户呢。还有就是在微信支付宝等智能支付手段出现之前,还不是一样收现金嘛,那时候怎么就不怕出差错而退回原来账户? 退一步说,万一缴费者是一个五六十岁的人,不用智能手机或者没有微信支付宝,难道也拒收现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以及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规定(摘抄概括部分内容)
1.基本原则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公众合理顺畅使用现金,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3.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以及和公共服务机构(比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气等部门),应该设置人工收付现金通道。
4.现金收付生态规范
现金收付经营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出台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要求相悖的管理规定。
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上述法条中并没有所谓出差错退回原来账户的规定,所以该收费员的说辞并不符合法规,而且感觉拒收现金这个事有点折腾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任何人遇到这种事都会不舒服的,至于这个事情是不是懒政的行为我就不多说了,最后希望能依法设置现金支付渠道。便民服务中心应该便民嘛。不知道各位领导如何看待这个事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6 10:10

2020年12月,我单位办税服务厅入驻仁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主要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截至2022年1月暂未在仁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设置咨询、征收窗口。
为切实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缴纳税(费)款,我单位办税服务厅开通了银联Pos机刷卡、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现金支付、转账支付、银行端查询缴费等所有缴税(费)方式。同时,为了切实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办税缴费,为老年人、残疾人设置专用窗口2个、现金收付窗口2个,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需求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需求。
下一步,我单位还将持续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以各种支付形式缴纳税(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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