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想反应的问题,就是龙潭寺安置房4期 5期,赔偿面积平方不够,当初花钱买的优惠政策,没有体现不说,还一个人35平方的平方都不够,基本上一套房子,除了公摊面积还差10个多平方。难道我们当初花的钱,买了公摊??老百姓一辈子就是想安居乐业,连面积都不够。交房的时候,开发商,直接先收取物业费,才带我们验房,这是违规操作,他们自己都承认的事实。很多房子存在漏水,这些都可以实地考察!有依据的事实天然气的气表,安装在厨房内,这更是安全隐患,难道开发商为了收取那个移表的费用,可以不管老百姓的安全问题吗?仅仅是利益关系吗?如果出现长期遇热,发生爆炸,那个能承担这个责任。请政府部门处理好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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