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好,我是高新区尚锦路268号上锦颐园二期42栋业主,我于2014年4月向开发商购买了地下车位63栋负一楼707号,开发商至今还没给办理车位产权证分户,请市长帮忙解决,现在连开发商在哪里我们都找不到了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购买的位于高新区尚锦路268号63栋-1层707号的车位,已办理首次登记(大产权),但目前存在法院查封,具体信息您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鉴于以上情况,您可向查封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待查封解除后,您可与开发公司备齐以下相关材料后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园城市局已督促开发公司履行社会义务,完善办理分户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业主完成产权办理。
另,您在购买车位时,已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开发公司不履行与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产权证办理条款,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可经过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单方办理产权登记。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4日15时12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