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您们好!
本人举报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欺诈违规违法行为。
开发商名称:中国汽车贸易西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楼盘地址及名称:成华区迎晖路99号
开发企业将规划用途为“办公”的商品房宣传成“公寓”进行售卖,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欺诈。
1、开发企业在样板间中设置“淋浴间”、“独立卫生间”、“床”、“抽油烟机”、“燃气灶”等具有住宅性能的设施进行展示,引人误解;
2、开发企业在宣传手册中标明“奋力拼搏的年轻人,吃住可以省一点”、“一体化餐厨空间,享受多一点”、“独立卫浴功能,轻松多一点”以及“灵动生活空间,轻松多一点”等内容引起购房人对商品房性能、功能产生误解;
3、售楼部大厅户型模型是生活配套形式,旁边标注“两室一厅一卫”引人误解;
4、购房合同中有“住宅楼内”字样引人误解;
5、开发企业与各大中介、房产网等第三方合作,第三方做线上或线人推广,通过线下带客户赚取佣金,第三方线上、线下宣传引人误解。
本人因无购房资格无法购买住宅,买公寓的目的是做为居住用,2018年通过查看周边公寓楼盘,最终因为中环壹号样板房的配套条件以及承诺的“可住可办公,水汽民用,电如果居住可申请民用”,而以远高于当时周边公寓的市场价格全款购买。
综上所诉,本人认为,开发企业在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房性能为“办公”用房的情况下进行上述宣传行为,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扰乱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容易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开发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证据:
1、售楼部样板间视频文件:居住式配套设施(含床、沙发、独立卫生间、淋浴、燃气灶、抽油烟机)
2、开发商宣传资料、售楼部户型模型
3、与售楼顾问语音聊天文件
4、2018年6月14日开发商张贴的告知函(有“公寓"字样)
5、购房合同内引人误解的内容
6、澎湃新闻:《万科佛山”办公改公寓”楼盘被认定虚假宣传,罚款200万元》案例。
本人两次向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举报材料、证据,区市场监督局不接收,执法二科一名公职人员(唐姓)说“你这种情况属于改变使用性质不归我们管”,很明确的告诉他这是虚假宣传,再我强烈要求下,最后让我把资料提交到保和市场监管所。
区市场监管部门副局长(周姓)认为“需要实体证据资料,没有关键证据”,本人不解,查阅近年来商办类项目虚假宣传案例,本人认为递交的证据已充分证明开发企业存在虚假宣传的事实,法律层面上视频、照片、录音都可做为证据,为何行政执法判定条件如此苛刻。
在问政四川进行网络投诉举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回复走形式,没有看内容,打非所问,直接复制粘贴式的回复让人气愤,违背了设立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的初衷。
最后,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明查,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1月21日的来信属投诉举报信件,为了您的来信及时得到处理,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我局已受理并责成相关处室处理。同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服务栏目下设置了12315投诉举报栏目,接收涉及市场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事项,您也可在该栏目投递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及时进行办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