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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青苗费,安置房权属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21 15:51 已回复

你好,领导,我是五村七社的村民,想问一下2022年青苗费什么时候打下来,以及以后安置小区户口问题,是这样的,我父亲16年便过世了,无如怎么劝说我爷爷、奶奶,都不改户主下来,我担心小区房在依户主的方式,不想让我爷爷他们把安置房也签成他的名字,但又不能分户,因为没拆迁前是我父母赡养的他们,拆迁后他们就变了,怎么样让我在选安置小区时,填我的名字?还有我还想说一句,像我们这种家庭,改户主也可以不用户主同意,国家法定年龄到了,能自动改下来更好,毕竟我爷爷都70多了,我也己经成年了,国家的这种规定,会遗留很多家庭的更多不和谐因素,当然这只是建议,望领导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5 14:1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综合执法局核实,您咨询的青苗费实为人员安置过渡费,经查询该批次过渡费已到个人账户;您咨询住房拆迁安置协议对应的住房安置人员可作为房屋产权人进行初次登记,具体人员由家庭内部自行协商确定,您自述已由街道办协调处理好了。
以上情况综合执法局已于2022年1月24日9时5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经公安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户主确定”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户口未登记在该房屋内或者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的,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担任户主;房屋所有权人为多人共有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确定户主并提交书面声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死亡的,由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户主并提交书面声明。同一户内登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民事行为登记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户主。欲有特殊情形,可由公安机关临时指定户主。已告知您关于“户主确定”相关规定。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已于2022年1月25日11时2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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