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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花香郡樾府虚假宣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21 14:5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2020年8月通过摇号购买双流富豪实业开发的花香郡樾府小区商品房的业主。经我们反复沟通、细心求证、实地勘察,开发商忽悠拖延、不管不顾业主合理合规需求,集体认为有以下几个证据确凿、证据充分而问题仍未解决。望主持公道!
1.关于商住混用问题。涉及宣传虚假、车位配比严重不符合标准、违规接入天然气(开发商提交资料1号楼1F为商业、2-13F为办公(政府备案),但是2-13F办公用房仍不顾王法接入天然气,易发生火灾等事故)等安全隐患。
2.关于容积率问题。涉及宣传虚假、住宅和公寓分开计算容积率等(目前住宅和公寓混在一起共用小区,就应该一起计算容积率,而不能“两张皮”)。1、政府公示方案中明确小区总容积率为3.99,住宅容积率1.77;2、开发商在宣传时未清楚说明商办+住宅为3.99总容积率,住宅1.77容积率,且未提供查询容积率信息的相关途径;3、根据宣传描述理解通识(大众理解)为商办3.99,住宅1.77;4、购房前置业顾问的告知同样为住宅1.77,与办公楼不共用绿化,且此原因为全体业主选择购买的主要因素;5、现在告知未加上商业和住宅,共享整个小区1000多户,住宅的容积率何止1.77?
3.关于违规收取车位诚意金问题。在其车位未取得预售资格证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收取购房人1万元的车位购买诚意金,存在非法集资、赚取诚意金利息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相关规定。
1.关于大门口民房问题。涉及开发商与民房主的法律纠纷(其已起诉开发商,并纠缠不清)、危房等安全隐患,造成大门附件围墙修不起来。
4.关于严重虚假宣传问题。经过我们的实地勘察,开发商通过成都购房通、售楼部沙盘广告、户型效果示意图、销售微信等渠道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5.关于大门口围墙问题。经过我们的实地勘察,开发商与民房主人深陷法律纠纷(其已起诉开发商,不让修围墙,即使修起来,也可能被有关利益人拆除,那么延期交房势必永无止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11 11:23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住建交通局调查,1.关于您反映“花香郡樾府”项目商住混用的问题。经查看该项目规划总平图,该项目住宅和商业、办公之间未规划设计有硬质围墙(围栏)。2.关于您反映“花香郡樾府”项目违规收取车位诚意金的问题。区住建交通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区住建交通局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区住建交通局进一步调查。(联系电话:67035567,办公地址:东升街道棠中路二段25号)
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东升所工作人员前往东升街道新鸿路169号“花香郡樾府”项目的售楼部进行了现场调查,在售楼部进门的左边墙上,挂有该项目的规划总平图,根据该规划总平图显示,“综合技术经济总指标”第三条“容积率”这一项标明为“总容积率:3.99,住宅容积率:1.77”,现场未发现有关“容积率”虚假宣传的相关证据材料,且售楼部沙盘、效果示意图,均不能作为虚假宣传的依据。如您有证据请提供证据材料后再做处理。区市场监管局东升所办公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花月中街44号。联系电话:64451087。
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由成都双流富豪事业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花香郡项目于2019年3月取得不动产权证(川(2019)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21350号),于2019年取得规划条件(地字第510122201920195号),规划条件中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兼容用地性质为住宅,兼容比例为≤45%(以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于2019年经双流区第8次规委会审议通过,规划总平图于2020年5月经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予以审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总平图中规划有商业、办公和住宅,总容积率为3.99,机动车位882辆(均为地下停车位),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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