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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对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件的疑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21 11:47 已回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水利厅: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

第二条: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办法注册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

2013年取得水利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2022年可否按上述文件精神申报副高级职称(企业人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6 17:04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就您的问题已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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