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建发麓岭汇四期合同条款不规范。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建发麓岭汇四期合同条款不规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21 10:32 已回复

领导,您好

       我于2021年12月26日购买由成都盛和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预售的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和韵南路与麓山大道二段交叉口的建发麓岭汇四期商品住宅,现对开发商以下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请领导为购房者主持公道:

1、开发商设计使用塑钢外开窗户且交付样板间均为此设计,该项设计违反《成都市新建商品住宅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版第3.3点“新建商品住宅不应采用外开的塑钢窗”,之要求,后期交付使用过程中塑钢窗外开存在较大高空坠落安全隐患,威胁业主生命安全;

2、开发商公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未对公区装饰、设备、园林景观交付标准做说明、且未公示大堂、标准层电梯间、负一层电梯间、电梯品牌、园林景观等装饰、设备交付标准,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六)点“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3、开发商让购房者在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提下让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将公区经营收益约定全部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以以合同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应当优先用于业主公共支出,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成都怡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

4、开发商让购房者在未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提下要求让购房者签《商品房预售补充协议》及《房屋改造协议》,签订以上协议时未向购房者展示原户型图资料及提醒客户房屋改造后会改变房屋外立面及房屋内部结构和布局,存在故意欺骗、隐瞒购房者行为;

5、开发商要求购房者选房当天签订的《房屋改造协议》内对相关户型改造涉及承重墙、外立面(封闭阳台由通体塑钢、玻璃封窗增加窗间墙)等改造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但开发商却未按《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涉及变更管理办法》提交表更手续及进行公示,违反《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涉及变更管理办法》第五条“对已销售的房屋建筑工程,除设计错误外,一律不得变更”;

6、开发商于售楼部展示沙盘模型园林景观展示与总图不一致,沙盘模型展示有水景等,而总图却无水景标识,开发商存在诱导购房者及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以上开发商违规行为还请领导进行调查核实,对关于后期威胁业主生命安全的“塑钢窗外开”“房屋改造表更建筑外立面造型”“公区收益分配”“公区交付标准公示与约定”问题要求整改及向业主公示相关交付标准资料。

      此致。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1 19:5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待有办理结果,会及时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8 11:1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建发麓岭汇四期开发商让购房者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将公区经营收益全部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问题,因现处于房屋销售阶段,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由公园城市局进行核实。
以上情况于2022年1月26日与您联系。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