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耕保户主变更为继母 继母改嫁 户口迁出 现户口簿户主为本人 耕保户主仍为继母 想变更耕保户主(多年未与继母联系 不知去处)怎么办?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发放管理办法》,耕地保护基金发放对象是指具有承包经营权并且承担了保护承包耕地责任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耕地保护基金按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载的家庭成员作为共有权人,共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耕地保护基金的使用、分配应由家庭成员内部讨论决定,实行农户自愿、户内灵活调剂。如您需更换耕保基金户主,需更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
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原证书上所有权利人身份证、户口薄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用出生证明代替),资料齐全后所有成年人到场办理(无法到场的到当地公证处开委托公证书);4.若有村镇合并的情况,需提供村镇开具的新地址证明;5.承包方代表变更协议。以上情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24日11:14分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