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8年左右在修建前购买新都区木兰镇客家新村房子,然后一直没有房产证,以前不太懂,最近听说属于是安置房,请问能办理房产证吗?需要什么资料?如果不能办理,以后如果拆迁能否获得赔偿?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石板滩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客家新村为个人购买集体土地建房,不属于安置房。目前暂未有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证。对以后拆迁补偿问题,石板滩街道未收到拆迁指令。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