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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关于成都市摩托车限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20 18:54 已回复

尊敬的施书记你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蓉飘网友,现就成都市摩托车管理办法有几点疑问需要相关部门回复,问题如下:
1.成都市摩托车入城证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取,是否已经违法拍卖道路使用权?
2.成都市摩托车入城证如果合理,请相关部门公布入城证的行政法规内容,入城证的权利。
3.如果不合理是否应尽快予以取消废除?
4.黄色牌照电动摩托车按照成都市摩托车管理办法通告属于无入城证车辆,应当怎样处罚?
5.入城证管理,是否有下位法超出上位法(道交法)规定,取得正规牌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权利。
以上五点烦请施书记以及交管部门予以解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6 15:31

为切实加强本市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含绕城高速)的道路上行驶。

  二、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五、驾驶、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违法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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