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
2020年在成都购置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宅,因工作变动、子女上学、房屋大小等等因素考虑卖掉。取得取得产证不满五年,存在5%左右的增值税、1%的个人所得税,卖了后也不再属于刚需购房资格。
建议今后对成都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宅的,是否可以推行1:取得产证后满2年再交易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2::卖了后在大成都范围内无房,成为刚需购房资格?
恳请领导研究决策下,感谢!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行研究,努力提升精准施策水平,满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成都市住建局 20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