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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禁止安置小区安装私人充电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7716161323  2022-01-19 22:19 已回复

     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以安置小区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为由,禁止所有业主安装私人充电桩,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情况下与第三方特来电合作,占用小区车位及输配电设施建设公用充电桩,收取两倍于社会充电桩价格的服务费,中和街办禁止所有安置小区安装私人充电桩无法律依据,在禁止业主安装私桩前提下,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建设的公用充电桩强制收取高价服务费,侵犯业主选择权,变相阻止安置小区业主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违反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完成碳中和目标的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位产权人或者车位长期租赁人均可申请私人充电桩,未明文禁止安置小区安装私人充电桩。安置小区在现有政策背景下,车位产权未明晰,归属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主虽未与高投公司签订车位租赁协议,但是存在长期使用车位的事实,新能源车主更是有强力的私人充电桩安装需求。中和街道无视这些事实与需求,在无明确法律条文禁止的情况下,禁止所有安置小区安装私人充电桩,为所有安置小区业主购买和使用新能汽车制造障碍。而临近的双流区充分考虑安置小区业主需求,由属地政府出面签章证明业主的车位使用和租赁权,协助业主安装私人充电桩,已有多个安置小区业主成功安装和使用私人充电桩,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安置小区业主安装私人充电桩是可行可控的。中和街道禁止安置小区安装私人充电桩无法律依据,可能减少了自身的(充电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却将中低收入的安置小区业主排除在新能源大潮之外,与国家的宏观政策不符。

     2、中和街道未征求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与第三方特来电合作建设公用充电桩,其中新怡华庭东区公用充电桩于2021年12月20日左右建成并运营,在四川现行电价基础上按0.6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服务费,两倍于社会运营的充电站服务费。新怡华庭东区公用充电桩免费使用小区车位和输配电设施,而社会运营充电站需要购买或租赁土地,购买和安装大容量变压器以及高规格的快充桩,快充桩的安全性及技术含量远高于慢充装,故快充站的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远高于新怡华庭公用充电桩,但仅以0.3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服务费.虽未有法律禁止公用充电桩按0.6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小区公用充电桩在建设和运营成本远低于社会运营的充电站的情况下,却收取两倍于社会运营的充电站服务费,与公用充电桩建设的初衷不符,不符合情理,严重伤害小区业主利益。

     3、中和街办在禁止业主安装私桩前提下,强行建设公用充电桩,收取高额服务费,作为弱势群体的安置小区业主无法申请私桩,要么接受公用桩的高价服务费,要么长期以极高的时间成本使用社会充电桩充电,中和街办及特来电公司涉嫌垄断,且严重侵犯小区业主的选择权。

实在难以理解,在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背景下,作为成都标杆的高新区(中和街办),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禁止辖区内安置小区安装自用充电桩,强制建设公用充电桩,收取高价充电费用,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变相阻止安置小区业主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与国家的政策背道而驰,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2-17 13:33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核实,该企业在用电基础收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部门已将政策告知您。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2月14日09时47分与您联系告知。
中和街道办事处回复:您所反映的新怡华庭小区属于拆迁安置小区,在房屋性质上不属于改建小区,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罗列出的条款不适用于安置小区。且根据(成高管发<2020>20号)文件《成都高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存量安置房、商业配套用房、公共配套用房 及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安置小区红线内配套建设的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群宴用房、放心店、机动车停车库等公共配套用房由街道办事处持有。”并非小区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不需要小区业主表决同意才能进行使用,在新怡华庭地下车库特来电充电桩建成后,物业单位已对接移动公司进场覆盖信号,电信信号覆盖也在积极对接中,且通讯信号未覆盖本质上与充电桩运营并无直接联系,只是相应配套正在完善中,并不存在您所反映的运营混乱,浪费公共资源一说。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印发《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明确界定了小区共用桩、自用桩的使用性质。物业遵循职能部门政策文件指导,引进第三方运营单位进行充电设备安装及承担安全责任,既是服务居民,提供便利,也是响应政府政策文件。遵上所述,您的此项诉求不属实。特来电运营公司由物业单位引进,并在进场前进行公示,并对有异议的业主要求书面提出诉求,截止进场安装到投入使用,并未收到业主的书面异议,符合相关程序。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30日10时31分与您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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