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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威斯顿物业违法违规涨价,不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19 21:55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大人:您好:我是高新区神仙树大院的业主,曾在2022年1月4号反应过3个问题到施书记处。1.本小区10多年来一直未成立业委会,2.威斯顿物业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且未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在此期间物业服务不达标,同时又在2018年违规违法调价到2.6;3.威斯顿物业长期把小区公共收益据为己有。然后在2022年1月11号作了回复:
 公园城市建设局回复里面也提到了:第一,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式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建设局也提到了首先要有合同约定,但整个小区目前只有1.9元/平的前期物业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就必须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但韦斯顿物业不仅没有执行政府指导价,还以亏损为由乱涨价。难道物业拿1.9的合同让业主按2.6元标准缴纳,业主就应该缴纳???就请问贵局领导,这合法么?这合理么?第二。公证的票决结果就能代表合同?并且《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物业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是没有权利召开任何形式的业主大会通过表决的方式去唱票涨价,因此公证的结果也就属于违法违规的,即公证的票决是无效的。第三:公共收益按照《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质疑公共收益不是由业主聘请第三机构来评估,而是物业有义务公开其收支明细并进行公示,请问贵局领导,关于《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是否有仔细了解过???      
     威斯顿物业从2018年开始到今天为止,通过发律师函威胁恐吓,同时约有150多名业主被起诉到高新法院,结果是判定业主败诉,所以大部分业主迫于无奈才缴纳了费用。在2022年1月时又有四名业主提交了新的证据~成价费(2007)268号文件等多个文件及温州同案例及北大法宝同例案件,都是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同时同案例判定物业执行政府指导价,并把多收取的几百万返还给业主,这些证据都已提交到高新法院,等判决结果。
    在此,恳请市长大人,为群众解忧,并督处有关部门能够真正的依法依规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督促有关部门责令威斯顿物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30 10:4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高新区法院、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核实。1、根据《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办法》第十五条: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2、关于神仙树大院物业收费问题,其他业主已通过法院进行起诉并进行了判决,如对判决结果不服,建议您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6日通过短信平台与您联系告知。
公园城市建设局回复:您反映神仙树大院小区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式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2015年4月起,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费调整事项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与业主沟通,征求业主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2015年4月20日、9月11日物业公司申请对上涨物业服务费的流程与统计结果进行公证。根据公证的统计结果,小区内专业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服务费调整事项。后根据社区意见因小区正进行成立业委会的筹备,暂停了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工作。因至2017年12月小区仍未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公开信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终19031号判决书,小区物业公司采取的上述方式调整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并无不当。您反映神仙树大院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相关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已于2021年7月在小区公示栏内公示公告了小区2021年度上半年公共区域收益,您也可前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查询。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侵占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账目审计,业主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反映神仙树大院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公园城市建设局已要求物业公司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巡视频次,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加强卫生工作,并就是否动用维修资金维修公共漏水区域征集相关业主意见。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1日15时41分拨打电话与您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电话:028-85353247。
法院回复:您所述案件现正在审理中,建议您可直接向承办法官联系了解案件具体详情,已告知您承办法官及助理的联系方式,如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请再次致电85311130。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0日13时20分电话联系您告知。
芳草街街道办事处回复:关于神仙树大院业主大会筹建事宜,随着近年来基层社区治理的政策要求和民法典颁布等相关法规的变化,党建已成为业主大会设立工作的重要组成,社区也通过“神仙驿站”等各种社区营造资源给神仙树大院党总支以更多支持,通过各类资源整合和人员汇聚,以党总支为中心凝聚小区公益力量,为下一步开展业主大会筹备做好铺垫。街道社区将严格遵守《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听取神仙树大院广大居民意见并接受业主正式申请后,依法组织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0日15时30分,与您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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