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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内江最牛逼违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19 17:24 已回复

12345打了无数次了,房管局,城管局投诉很多次,老百姓上天无路下地无门,内江最大违建无人过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东兴区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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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东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30 16:23

您好!
留言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大队接到此投诉件后,高度重视,大队工作人员于2021年3月12日,到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27号翡翠国际社区21栋2单元6楼1号同翡翠社区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一起查勘该处的疑似违法建设,现场修建的砖混结构构筑物。2021年3月12日对搭建人曾俊翰制发《建设监察执法调查通知书》,并给区自规局去函请予认定,区自规局于2021年8月26日回函认定该处为违法建设。我大队立即开展相关工作,责令当事人自行拆违违法建设,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7日对当事人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依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第十一条“违法建设依法认定后,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内江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违法建设,查处执法部门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或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决定的同时,可函告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公共服务单位暂停相关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在接到查处执法部门函告后1个工作日内,依法停止对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第二十三条“对于已建成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查处执法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整改、不拆除的,违法建设查处执法部门应依法出具《对已建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抄送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环保、房管、消防、安监、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应立即停止办理产权登记、相关许可及金融服务等手续;已经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登记、备案的,依法作出撤销、变更等处理”的规定,大队已于2022年1月26号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函请求冻结房屋,向区经信局去函请求断掉室内的供电服务。感谢您的留言,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城管执法大队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32-8353336。夜间电话:0832-58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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