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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举报相关房开企业虚假宣传,投诉相关部门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jiangpkjp0  2022-01-19 12:03 已回复

尊敬的成都市政府领导:

                        您好!

     本人举报中国汽车贸易西南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成华区中环壹号项目存在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欺诈、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抵押购房人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投诉相关部门不作为、推诿无担当、忽悠购房者。

一、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欺诈

    本人所购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办公,买房时开发商在宣传及销售过程中均表示这是公寓,并承诺“可注、可办公,水和气民用,电如果居住可申请民用”,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欺诈。

证据:1、售楼部样板间居住式配套设施(床、独立卫生间、淋浴、燃气灶、抽油烟机)等内容引起购房者对商品房性能、功能产生误解;

2、开发商宣传资料(“奋力拼搏的年轻人,吃住可以省一点”、“一体化餐厨空间,享受多一点”、“独立卫浴功能,轻松多一点”以及灵“动生活空间,轻松多一点”)、售楼部户型模型(居住式配套,旁边标注“两室一厅一卫”)引人误解;

3、与售楼顾问语音聊天记录

4、购房合同中引人误解的内容(“有住宅楼内”字样)

5、开发商告知函(有“公寓”字样)

6、各房产中介及房产信息网同时期对此楼盘的错误式宣传

本人因无购房资格无法购买住宅,买公寓的目的是作为居住用,2018年通过查看周边公寓楼盘,最终因中环壹号样板房的配套条件以及当时承诺的“可住可办公,水气民用,电可申请民用”而毫不犹豫以高于当时期周边公寓的市场价格全款购买。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开发企业在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房性能为办公用房的情况下进行上述宣传行为,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扰乱了商品房交易市场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开发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虚假宣传。

同时,该开发企业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各项程序都违规违法,无视相关部门监管,毫无企业诚信,性质恶劣。

 

具体情况已打包上传附件,请成都市政府领导严查此楼盘黑幕,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挂羊头卖狗肉的无良开发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0 11:1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该问题,10月24日,区政法委、住建交局已联合多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处理。
2021年10月25日下午,我局保和市场监管所到现场了解情况。关于水电气按民用或商用收费均以合同为准,开发商及物业均表示电费可由物业代缴,也可由业主自行缴纳;合同有约定的事项均以合同为准,双方按合同执行,如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诉讼判决;房屋质量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可向住区建交局反映相关问题;水电气收费标准问题请向区经科局反映。

2021年10月31日下午,保和街道办组织我所及其他相关部门、业主代表共同召开了协调会,对业主代表反映的十余个问题进行梳理。会上已告知,对于中环壹号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若您有相关证据材料,请您或业主代表统一提交到槐树店一路5-7号(旭日苑B区)保和市场监管所,我局将进行调查,联系电话:67575919/67575920。

2021年12月3日下午,多部门再次组织协调会,会上关于搭建等问题,相关部门对业主代表进行了解答。关于虚假宣传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已进行立案调查,您可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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