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新能源车主安装个人充电桩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环保 建言】新能源车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19 11:42 已回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中关于 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中指出: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第三条 鼓励已建居民小区电力增容,产权分界点以外的电网增容工程, 由小区所在供电企业负责免费建设,产权分界点以内的电网增容工程, 由小区所在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出资建设,市级财政根据建设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当前,成都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经济的各项重大部署,群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

  但是,从全市12345市民热线还是领导留言板中可以看到,反映新能源车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时,各地小区物业不配合、不支持,有的打着安全、电量增容的幌子阻碍安装充电桩,有的要求车主缴纳几百至几千上万的所谓服务费管理费,比如蓝光锦绣城、佳兆业君汇、神仙树大院、保利心语、保利叶语等小区的物业,等等,小区物业已发展成为双碳经济的绊脚石。

   建议住建部门、物价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小区物业阻碍安装充电桩和违规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拔掉双碳经济这只“拦路虎、绊脚石。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1 19:4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南湖大道360号佳兆业君汇上品小区业主无法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问题。该小区交付使用时,未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预留地,由于充电桩用电具有特殊性,通电电压要求较高,需要配套电网接入。当前,家用电器的广泛使用使小区用电达到满负荷或超负荷状态,充电桩的接入无疑将加大小区用电负荷,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安装充电桩的业主既要与物业公司充分沟通协商,也要以不影响小区安全秩序和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为前提,依法向供电部门申报用电需求,经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目前,街道办和社区要求物业就关于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结合相关文件内容的精神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有效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的管理。物业下一步工作:1、查询小区设计修建时有无预留安装充电桩的电容;2、电容总量不满足的,须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或开展小区变压器增容,支持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3、征集居民的意见进行综合和优化,更为合理和人性化的建设。目前,社区积极协调物业向公司申请建议再引入至少一家充电运营商,可供居民自主适用选择。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1日9:02、9:45、10:48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人接听。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4 16:43

网友您好!
2021年8月12日,成都市经信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华区住建交局按照《细则》相关要求,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细则》,全力配合业主做好充电桩安装工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5 14:3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公园城市建设局回复:您反映神仙树大院、保利心语物业公司拒绝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的相关问题: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相关政策出台前,高新区部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小区客观存在在建设初期没有预留新增充电设施用电容量的情况。公园城市建设局要求物业公司配合您及电力主管部门进行自用充电桩安装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既有小区建设安装公用桩及自用桩时,小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须满足充电桩用电负荷需求。对于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不能满足共用或自用桩用电负荷需求的小区,可引入充电运营商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充电设施或开展小区变压器增容。我市支持高标准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居民小区充电设施,优先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公园城市建设局要求物业公司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1日17时14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339091。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了解到增容费及充电桩安装费工作由相关电力部门进行,物业收取电力改造、电线和人工成本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服务,是一项增加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0日09时51分,与您联系告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