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从2016年大学毕业就来到成都工作,到目前已经5年多了,在今年年初也将户口落户到了成都天府新区,准备在成都买房定居。按照8.5新政的情况,我目前的购房预审码属于天府新区第一顺位购房资格。
9月初我决定结婚,准备去更新购房预审码的家庭类型时,想由成年未婚申请更新为已婚。但却发现申诉内容中不包含家庭类型的选项,打电话咨询了住建局后,被告知如果结婚了,要更新家庭类型,只能将预审码注销重新申请。一道晴天霹雳,如果注销后重新申请,按照8.5新政以及8.12补充政策,我们就失去了第一顺位的购房资格。
现在国家开放三胎政策,也是在鼓励我们结婚生育,但现在这样的情况,让我们无比后悔结婚的决定,如果早道结婚会导致失去第一顺位的购房资格,那肯定我们会放弃结婚。
建议:
顺位资格的变化从8.12的取得预审码时间变为户口或社保发生变化的时间的才更加合理。
希望领导们可以为我们这样的情况考虑一下,目前的机制是不是的确不合理,有没有优化的方案。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待有办理结果,会及时公布。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成房领办〔2021〕11号)二、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您对排序顺位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取得预审码之后,商品住房项目开始登记报名前提交申诉,及时更正预审码信息。如未在商品住房项目报名登记前提交申诉,则可在所报名项目购房资格复核名单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所报名项目购房资格复核名单的公示时间请您关注企业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及时查阅所报名项目《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方案》的相关内容。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