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10月7日,向成都奥园麓语ONE(天府新区麓湖公园区青岛路与宁安路交汇处)的销售单位成都奥园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款10万元人民币,作为奥园麓语ONE12号楼2单元101的购房诚意金,对方要求本人于10月底再付63万元,并要求其余款项在12月份付清,并约定好如果本人12月份确实无法凑齐其余款项,承诺2021年12月28日退还73万元整购房诚意金。本人于2021年12月4日电话告知对方确实无法筹集到剩余款项,
麻烦办理退款,并于2021年12月8日到奥园麓语ONE营销中心,当面告知确实无法筹集到款项,根据约定请办理退款。对方均以未到约定的12月28日的退款时间为由而拒绝。后经过多次要求尽快退款,均以在走流程为由拒绝告知本人退款时间。本人于2022年1月16日再次到奥园麓语ONE要求尽快退款时,被告知年前无法退款。因此前交付的73万元款项大部分借其朋友,现夜不能寐,家庭陷入严重危机。恳请人民政府能予以协助监督,督促及时退款。
万分感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待有办理结果,会及时公布。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奥园麓语盘问题,经了解后公园城市局已督促企业开发商尽快将钱款退还至您的账户,请耐心等待。
以上情况于2022年1月24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