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威斯顿物业不按政府指导价违法收取物业费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3.15 投诉】威斯顿物业不按政府指导价违法收取物业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17 13:46 已回复

《威斯顿物业不执行政府规定,不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侵权侵权、恐吓、诱骗等违法违规方式收取神仙树大院前期物业服务费!》

2007年至今,神仙树大院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神仙树大院前期物业服务机构成都威斯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成价费【2007】268号、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成发改收费【2014】1082号、川法改价格【2015】13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和2018年版)和成高经发【2018】39号等政府有关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定,超过成都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及浮动幅度最高限价和目前的前期物业协议1.9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擅自定价为2.6元,从2018年开始已违法超收1000余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成都威斯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达到违法违规涨价的目的,从2015年以来持续采取侵权召开书面业主大会、上门征求意见公证、劝导、催收和单方面报告社区、街办文件等形式,以市场调节价格参考信息诱导欺诈业主,欺骗社区、街办和高新等有关部门,造成神仙树大院业主超三分之二交费事实,严重侵害了业主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请求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请求尽快扼制威斯顿物业违法黑霸一方的歪风邪气,还社区依法开治理的良好氛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0 16:03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根据《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2、经了解,神仙树大院物业收费问题,其他业主已通过法院进行起诉并进行了判决,如对判决结果不服,建议您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19日通过短信平台与您联系告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