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拆迁 投诉】 未享受拆迁安置的证明在哪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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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拆迁 投诉】 未享受拆迁安置的证明在哪里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7726483293  2022-01-17 13:37 已回复

领导您好,请麻烦帮帮我,我户口所在地原籍是--湖北省汉川市,现在用夫妻投靠已经改至--双流交通路三段44号(现在已拆迁),户口落在集体户口(有效期是40天),没有拿到房子所以一直不能落户, 拆迁办因【未享受拆迁安置合同】不肯给房,要求原籍开具证明,证明位享受过拆迁证明, 但是湖北那边因为没有户口,也没有办法给开具证明,现在湖北四川两地多地奔波,房子和户口的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望领导给我们一个合适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彭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5 10:03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彭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彭镇社区发展办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系彭镇兴福村2组村民杨晓某的女婿匡文某,2017年9月彭镇启动五桐庙地铁停车场征地拆迁项目,所属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因此杨晓某于2017年10月1日与政府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安置人员共4人,分别是杨晓某、王某、王文某、预安(2户);安置面积255㎡,安置点位在幸福新村二期。彭镇拆迁安置严格按照协议安置成员进行安置,其中预安人员在安置时需向我镇提供相关手续才能予以安置(预安配偶需提供结婚登记证,另若配偶属于农业人口,则须将户口迁到彭镇并提供原户籍地出具的未享受拆迁安置、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等相关证明;若配偶属于居民户口,则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拆迁安置、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等相关证明)。 2021年12月底,彭镇进行幸福新村二期安置小区分房工作,在您办理安置房领取手续时,明确跟杨晓某表示需提供预安人员(匡文某)的结婚证、迁户证明以及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拆迁调查函才能办理拿房手续。2022年1月18日,您到彭镇社区发展办再次反映情况,彭镇社区发展办工作人员首先向您说明了详细办理流程,并展示了其他人员提供的拆迁调查函,然后提供了需要开具的拆迁调查函给您。同时在与杨晓某(信访人岳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办理了幸福新村二期小区1栋1单元5楼3号以及7栋2单元14楼3号的房源手续,其剩余的一套房源待您向彭镇提供拆迁调查函后,庚即与您对房源进行结算。因此建议您与原户籍所在管辖部门积极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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