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现居住房屋为90年代修建的砖瓦房,已近30年,多处大裂缝,外观也很差了,准备在原址重建。现房屋居住4人,其中3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另外有1个五保户共同居住为单独户口。关于修建面积,考虑有1个五保户居住和家中还有青年人要成家,这样的情况能否申请120平方或者更大一点?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问政四川“我想咨询一下,现居住的房屋为90年代修建的砖瓦房,已近30年,多处大裂缝,外观也很差了,准备在原址重建。现房屋居住4人,其中3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另外有一个五保户共同居住为单独户口。关于修建面积,考虑有一个五保户居住和家中还有青年要成家,这样的情况能否申请120平方或者更大一点?”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向你进行答复。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的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经电话向您详细解释了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的相关要求,并对你的诉求进行了答复,您本人对答复非常满意。
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