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系雁江区农业局职工廖*鲜,女,现已退休,我在1997年12月在资阳市雁江区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工作,2002年2月调入雁江区小院镇红岩小学工作,调入时当时是可以从1995年1月补进基本养老保险的,2021年2月退休时区人社局退休办领导不给我算95年一2002的缴费年限,这是为何。请求相关部门给予答复。谢谢!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在此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1997年12月招工在原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招工登记表记载您于1995年1月至1997年11月在保和镇卫生院工作,按照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这段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2014年10月起,全国范围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计算到月。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因此,您的视同缴费年限从1997年12月至2014年9月计202个月。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您的实际缴费年限从2014年10月至2021年2月计77个月。您的累计缴费年限共计279个月(即23.25年),与待遇计算的累计缴费年限一致。
综上,您反映的1995年至2002年期间未计算缴费年限的问题,其中1995年1月至1997年11月不符合计算连续工龄政策,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1997年12月至2002年已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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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