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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政府为了完成任务强行拆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15 22:32 已回复

泸州市叙永县黄坭镇金星村三社 ,因十年前老房子失火之后,自己在在家宅基地上搭建一个养鸡大棚12米长10米宽和一个养殖居住点8米长6米宽,未占用农田或耕地,由于条件实在落后不通公路无法经营,之后选择背井离乡外出务工,于2020年九月份其父亲收到口头通知要拆除,其父亲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本人,未得到本人允许就没有拆除,至2021年八月份在外务工期间未收到政府部门任何拆除文件或者相关协议合同书,2021年八月初政府工作人员未得到本人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工作人员就安排人给拆除了,还把本人宅基地面积规划为耕地面积,务工回来之后问到政府工作人员不给我解决,也不能出示任何相关拆除文件,希望政府部门给我恢复原状,并申请为宅基地实得面积,并不属于耕地面积,如不申请为宅基地面积,就算给我恢复了也属于违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叙永县黄坭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4 09:46

网民朋友:
您好!你反映自己在宅基地上搭建的养鸡大棚未征得你同意被拆除的留言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7〕20号),文件指出:自愿申请参加挂钩项目的农户,纳入挂钩项目规划2年内不得自行进行拆旧建新;拆除房屋不论何种结构、面积,按2.5万元/户的标准赔偿;房屋拆除后到集中区建房的农户,再按3万元/户的标准补偿,未到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户不享受此项补偿。双挂钩属公司直接负责,公司负责人员与村社干部进行实地勘察,对符合双挂钩政策农户进行摸排。
经核实,由于你户建设的养鸡大棚占用你伯父家院坝2米,你伯父的房屋纳入土地双挂钩项目和你户养鸡大棚相连,要进入土地双挂钩项目,面积必须达到标准,因此你伯父找到你父亲和你叔父商量达成一致意见,由纳入土地双挂钩项目的3户人共同补偿你们2户4000元,你父亲自行拆除了养鸡大棚,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黄坭镇综治中心,电话:0830-6933345。
感谢您的留言。

叙永县黄坭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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