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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12个月购房未到场3次失去购房资格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15 22:05 已回复

2021年5月7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我局会同成都市市司法局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10号),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规定。
其中明确:“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请问规定中12个月内累计未到场3次中的12个月是自然年12个月,每年1月1日刷新,还是自第一次放弃开始,往后推12个月,期待准确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4 13:15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咨询的购房问题属成都市住建局职权,建议您向成都市住建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http://cdzj.chengdu.gov.cn/cdzj/c133501/phone_numbe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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