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自河南的一名打工者,于2021年11月份在成都市郫都区红光百维广场大有卓为公司被告知送到富士康工作待遇是每个小时28元,其中17元每个月十号发放,另外的11元差价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后来被大有卓为公司的人开车把我和另外一个人送到斯宾纳面试体检,于同月十一号正式到成都富士康工作,结果辛辛苦苦工作两个月总共500多个小时,只得到每个小时的17元,另外的11元差价补贴一分也没拿到,而且社保也没交。联系当时接待的大有卓为公司的人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后来联系大有卓为驻富士康的工作人员,被告知差价补贴的事是一个叫荣晟华创的公司送我们到大有卓为的,差价补贴于大有卓为无关,再问关于荣晟华创的具体情况也不说,这几天请假跑了很多地方,都是求告无门,临近年关,应得的工资拿不到,有家不能回!无奈之下只能求助政府,恳求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给予解决为盼,切实做到群众无小事。谢谢!
您好,留言已收悉。由于您本人未能向我局提供相关工作凭证和完整的被投诉单位的基本信息,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请您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工作凭证到郫都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配合询问调查。地址:成都市郫都区何公路9号,联系电话028-8792862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是经中介公司荣晟华创介绍通过大有卓为劳务公司派遣至富士康公司的员工,实际反映荣晟华创公司差价未发放的问题。只有“三方协议告知书”上明确的返费、差价才属于劳动部门监管,其他中介或招工老师私下承诺的返费、差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属于经济债务纠纷无法申请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建议您到中介公司注册地法院申请诉讼事宜更有利于您的主张。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18日13时46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