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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江华社区服务中心不合理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5982338405  2022-01-14 15:2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江华路临街商铺的普通商户,现在电力公司指定的江华社区服务中心,于2022年1月1日一纸通知,以不交物管费就拒绝充电费为由,强制要求我们缴纳2021年的物管费。这其中,有以下4点不合理:


1、不交物管费,就不给商铺充电!

我们在这开店以来,已经缴纳所在位置相关街道管理费用。由于所在位置的用电没有独立帐号,是通过十陵电力公司专门指定的充电窗口:江华社区服务中心充值电费。

现在江华社区服务中心经理说他们没有义务为我们提供此项服务,必须缴纳2021年的物管费以后,才提供充值电费服务。无法充电就无法经营,江华社区服务中心,以不缴费就拒充电费,来“卡住”商户的脖子。


2、为什么社区统一电力改造,国家统一管理,唯独商铺没有?

2018-2019年江华社区电力改造,全部都换成了智能电表,一户一表由电力公司统一收费;但唯独我们江华路的商铺不仅没有一起改造,而且用电权由江华社区服务中心控制,这其中是否合理?他们是否有权利这样做?


3、2020年国家发改委统一下调电费0.8元/度,而2020年商铺一直以原价1.2元/度的电费缴纳,这中间的差价去了哪里?

2020年国家发改委统一下调电费,江华社区服务中心并没有按照政策执行。2020年商铺一直以原价1.2元/度的电费缴纳,在2020年下旬,我们向有关部门举报后电费才下调。根据国家发改委422号通知,我们要求他们退这期间的电费差价,他们也拒绝退给我们差价!并且所有缴费必须现金支付,没有可以查询的电子途径。


4、现在是2022年,突然要求交2021年的物管费,在没有享受任何物管服务的情况下,在和房东没有签订任何物管协议的情况下,以拒充电费强制要求缴费,这是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严重影响商铺经营。


5、经过一周多的多方渠道申诉,十陵政府终于来了以为不知道编号的调解员,定于2022年1月14日在江华社区服务中心为我们解决以下问题:

(1)退还没有按照政策执行下调电费期间的电费明细

(2)扣除重复收取的清洁费

但当大家满怀期待,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10点到达江华社区服务中心的时候,调解员和社区服务中心的人员,统一口径回复:

(1)多收的电费都已经交给了供电局,退不了钱

(2)物管费中收取的是垃圾中转费,不包含江华社区服务中心收取的清洁费;

(3)必须交2021年的物管费,没有任何理由

不知道为什么,他们的回复似乎不太想解决问题。


6、我们现在的诉求是

(1)希望能够正常充上电!江华社区服务中心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商户正常用电。

(2)拒绝缴纳2021年物管费,2022年的物管费,和房东签订物管协议合同后,可以缴纳。


麻烦找一个正直的人来处理吧!我觉得我必须要匿名,才能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7、疫情反复,商铺经营本就不容易,如果谁都能以一个莫名的由头,随意收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4 10:18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国网龙泉驿区供电公司、十陵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供电公司核实,十陵街道江华社区由10KV十陵三线供电,户名:成都市龙泉驿区江华社区服务中心(专变客户),户号:1215329014,供电公司收取商业总表电费,您是江华社区其中一位商铺客户,商铺客户由物业公司抄表收费,物业公司设置了小区产权内的收费系统,电费都在物业处充值。现10KV十陵三线对小区供电正常无停电。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了物业公司,得知由于个别商家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暂未向商家提供充值电费服务,后经协商,物业还是提供了充值电费服务,恢复客户用电。该诉求属物业管理责任范围,非供电公司管理责任。
关于一户一表问题:专变供电的商业客户,原则上不受理专变内单一客户的分户申请,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推进”的原则,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改造为商业低压户表。
1、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1)商业专变台区内所有客户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2)台区内改造到户的客户房屋产权证明。(3)涉及改造的商业户数、面积清单以及业主姓名、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4)涉及配电设施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配电设施改造部分产权方和物业管理方同意的书面意见。
2.商业分户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商业户表供电变压器宜独立设置,不应由其它专变供电,避免产生绕越产权供电问题。(2)抄表到户的商业应与居民、公共照明分开装表计量,表计参照居民户表标准集中安装。(3)高低压配电设施及土建均参照居民户表标准配置。
3.出资原则。坚持“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由于分户业务引起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
关于转供电电价问题:四川省发展及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关于明确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68号)、《关于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87号)等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等文件规范了转供电环节价格执行标准。文件明确规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经营者,应以转供用户每月电量和发改委公布的转供电用户电价计算方法据实计算收取电费,地方政府物价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转供电经营者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供电部门是按客户每月实际电量、发改委颁布的电价进行总表收费,不存在多收电费,客户是反映物业多收取电费问题。
十陵供电服务站工作人员联系您告知以上内容,请您到江华社区党群办继续与物业协商此事,您表示只是对物业有意见与供电部门无关。
以上情况国网龙泉驿供电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9时4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理解。
经十陵街办调查,江华社区物业为各位业主代缴电费包含在物业服务范畴内,商铺多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无法为业主继续履行代缴电费服务。您所反映缴纳的街道管理费用是街面清洁公司收取的垃圾清运费,并非管理费。
江华社区为原2006年破产军工企业江华机械厂职工家属院改制而来,其“三供一业”改造由接手破产重组的青山实业为居民院落援建改造,而非国家电网统一改造,商铺的改造问题应该有其房东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进行改装,而非江华社区物业的职权范畴和服务范围。
商铺管理移交后,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为商家提供电费代收代缴工作,并按照移交资料按1.2元/度进行代收代缴,并未收取差价。移交多年来,多数商家未向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2020年7月29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文件下发后,江华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于2020年10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代收代缴电费。
2022年,社区党委班子进行人员调整后,发现社区代管的物业服务中心存在严重的资金漏洞,相关人员工资未及时发放,究其原因是多年来商家不及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造成恶性循环,人员配备不齐,费用收不上,相关服务跟不上,发现问题后,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对商家补缴2021年物业费的决定,与您所反映未提供物业服务情况不属实。期间为商家提供电费代收代缴、排污、安全、消防、疫情防控等服务。
为协调江华社区临街商铺投诉事宜,街道社区高度重视。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10点由街道联系领导、社区第一书记、社区民警、物业中心共同在江华社区会议室召集所有商家就反映的物业费收取问题、电费充值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答复。并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了宣传解释。并非您所说不知编号的街道调解员。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20日10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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