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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邛崃市善新巷拆迁不合理,不签字还逼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14 12:03 已回复

1、邛崃市善新巷居民自愿申请拆迁,龙兴寺社区和项目自改委成立了拆迁项目组。已明确说明模拟拆迁协议签到100%才开始拆迁,结果现在10多户没签字,周围已签的房屋却已经全部拆除。明确说明项目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现在已经2022年,还在组织拆迁,出尔反尔。并且依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实行旧城改造,需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超过三分之二明确同意改建的,才能纳入旧城改建范围,而当时签字的不到一半,拆迁组就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2、居民自愿申请,协议拆迁就可以随意压低价格吗?依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征收条例第24条,评估应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市价进行。周边住房市场价8300-10000,而评估单价只有5200。周边商铺市价20000-30000是有相应的政府补贴,可这是不管评估价格高低都会有的补贴,而且之前的过渡费至少1年起,而这里只有半年,所谓的五年物管费,只有1块钱一个平方,这是在打发叫花子吗?依据条例第33条,拆迁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而这个项目只能货币补偿。
3、依据条例第26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而项目组自己就选定了评估机构出示了所谓的评估价格。还只是一份初步评估报告,后续也并未实地勘察,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出具最终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所有的房屋不论地段不论好坏统一一个价格。
4、本来就是协议拆迁,作为户主有权利选择不签字,迫使在事业单位上班的跟房子没有任何关系的儿媳妇请事假回家做所谓的思想工作,还说什么时候签完字什么时候回去上班,这种做法极不合理也不合法。目前儿媳妇已经被迫请假在家做了一个礼拜的思想工作,毫无进展不说,还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即将走上被迫离婚的道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19 14:15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项目系西环路东侧善新巷西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项目区基础设施配套缺失、城乡环境较差,导致项目区群众历年来持续上访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改善人居环境。经研判,我局会同临邛街道于2020年请示邛崃市市政府同意后,该项目纳入了我市2020年棚户区实施计划,并按计划启动了该项目的搬迁改造工作,项目系采用协议搬迁方式实施,涉及被搬迁人205户。截止目前,项目区整体签约率已达到95%。
二、反映的相关问题调查情况
1、民意调查及签约率问题
项目启动前,临邛街道按程序对项目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对象为项目区全体被搬迁人,民意调查同意改造率超过95%,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启动比例,且已远超出《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需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超过三分之二明确同意改建的,才能纳入旧城改建范围”的规定。截止目前,签约率已达95%,符合成都市和项目方案对项目签约生效的相关规定。
2、补偿价格问题
项目启动后,项目工作组于2020年5月9日按程序公开邀请成都市住建局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库内的评估机构参与报名,并由项目区全体被搬迁人于2020年5月18日通过自行协商,确定四川省天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项目评估机构。该公司在中选后,严格按评估程序对每家每户进行入户调查和市场走访,并出具评估报告。
项目方案系依据我市实际确定的相关标准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为12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物管费补贴为1元/平方米,一次性发放五年物管费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发放,超过90平方米的据实支付,不存在随意压低被搬迁人搬迁补偿价格的情况。
3、迫使家属回家做思想工作问题。
在项目攻坚阶段,由于部分群众对项目搬迁政策理解不到位,为了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动员未搬迁住户的家庭成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被搬迁人理解到位,从而支持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不存在您所反映的迫使家属回家做思想工作情况。
以上情况已2022年1月18日14:39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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