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入职四川明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被派往凉山州工作。由于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长期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奖金的行为。在2019年8月该公司单方面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后与该公司法人王*明确拖欠2019年1月至8月工资及2017年和2018年奖金共计40991.14元。在多次催促的情况下在2020年9月支付3000元,余下37991,14元一只拖欠至今。期间本人向王*多次讨要,均以拖、骗等手段不予支付。我曾向成都市劳动监察大队和成华区信访办举报该事,但王*均“不为所动”。由于本人目前长期在外地工作,不能长时间待在成都处理该事,故向政府需求帮助,希望政府能帮助讨回拖欠工资或给予相关法律援助
网友您好!据您反映:2019年被派往凉山州工作,公司拖欠2019年1-8月在凉山州工作时的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建议在用工所在地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