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委书记张冬云 » 蓬安县锦屏镇北门村未给经济补偿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求助】蓬安县锦屏镇北门村未给经济补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13 16:41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小民是四川省蓬安县锦屏镇居民,2014年因蓬安中学扩建占用,北门村书记等不顾我爷爷奶奶八十多岁高龄采用强制手段,未经我们家同意未给经济补偿,一家八口人被迫搬迁到属于镇政府的八十平方的旧平房里,农村田土也失去了,2015年因政府收回自用,我们被迫租房住。2019年因改造,北门村整体搬迁,政策是每个农村户口按15万元补偿,远嫁他乡的妇女都有,我们多次找相关人员要我母亲和奶奶两个农村户口的补偿款,均借口不给且态度十分凶恶,只有恳请您们帮助,我父母都是近八十岁常年多病,老父去年住院花费八万多,一家人生活万分困难,两个户口的补助款能给我们一部分也好啊,跪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14 19:32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安县锦屏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17 17:41

您好:
接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锦屏镇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2014年因蓬安中学扩建占用,北门村书记黎**等不顾我爷爷奶奶八十多岁高龄,采用强制手段,未经我们家同意未给经济补偿,一家八口人被迫搬迁到属于镇政府的八十平方的旧平房里,农村田土也丢失了,2015年因政府收回自用,我们被租房住"的问题。
经调查,因蓬安中学拟新征占地扩建教学楼,2009年9月29日,经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与您户协商签定了关于唐虎房屋拆迁的补偿协议,协议第二条显示您方房屋实行还房安置,不予货币补偿,还房位置为现居委会办公场所的天井内,面积及界址详见“安置还房附图”,中间厅、后院坝一半面积交由您家使用,若以后有维修整治,须留足两米通道。构筑物、附属物实行现金补偿,一次性给予您方8600元,在协议签订之日付清。同时还签定了还房确权承诺书和房屋拆迁补偿确认书。当时协议上显示您家共有8人,其中农业户籍2人(陈素清、熊素华)。2014年锦屏镇南门房屋拆迁时,因您家反映置换的房屋没有产权,镇政府按照当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又与您户签定了房屋拆迁协议,补偿金额48万元。
二、关于2019年因改造,北门村整体搬迁,政策是每个农村户口按15万元补偿,您要求补偿您奶奶和母亲房屋安置补偿款的问题。
经调查,2017年因国家建设需要,北门村二组土地进行了全征和房屋拆迁,当时因您母亲于2017年以前购买职工养老保险,户籍已农转非,未享受征地安置,您奶奶因仍是农村户籍享受了征地安置。当时因您家享受了房屋置换政策,经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致认定,您奶奶和母亲不能重复享受房屋拆迁政策,不符合房屋安置补偿政策,未给予房屋安置补偿。2018年以来您一直到县、镇上访,锦屏镇又把您家情况向县征收办汇报并进行了会商,会商意见是原农村房屋补偿和置换后房屋补偿之间进行补差,经算账,您户置换后房屋补偿金额远远大于原农村房屋补偿(包括您奶奶和母亲的房屋安置补偿款在内),因此不再进行补差。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锦屏的发展!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