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沿滩新城卢卡小城天誉的业主。为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出行理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本人于订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需要在本人长期租赁的地下产权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第一步是需要国家电网安装电表,国家电网要求本人提供物业允许施工的证明,即需要本小区的物业在证明上盖章,于是本人前往物业办公室询问,物业相关人员回复:安装充电桩会会造成小区的电容量不够,因此不予开具盖章证明。
据了解,1.经与沿滩供电所联系,该小区为新建小区,目前入住率并不高,并不存在容量不足情况,况且若出现电力容量不足应是小区的设计缺陷,开发商和物业应自行解决。2.自贡市很多小区地下停车位都可安装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不给予申请在本人产权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上盖章,其行为与国务院办公厅[2015]73号文件,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文件精神相违背,与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相违背。
诉求:小区无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目前安装会影响电力使用,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和“假定”来否决和解决问题,应该积极配合业主开具盖章证明,物业应响应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安装。
希望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不要最终卡在最基层!
敬礼
已转沿滩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办理。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由自贡市沿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经了解,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必须满足变压器载荷,卢卡天誉设计时并未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负荷,不满足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安装条件,且因供电规划额定容量,增加一个户头(增容)并在车库内设立充电设备,将产生用电维护成本和物业现场管理成本。我局已督促物业积极与您联系,协商解决方案。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