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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关于南充高中临江校区违规乱收费的投诉
2022-01-13 12:41:02
已回复

尊敬的古市长:

 

    我是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临江校区高2021级9班的一位家长,我在这里投诉学校违规乱收费一事,请调查核实并依规处理。

 

    一,违规乱收课后服务费1500元(其中通过家委会已交纳750元,截止今天待交750元)。

 

    首先,川教(2019)11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发改收费(2020)416号《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市辖三区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两级文件都明确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的执行范围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并不在此执行范围。

 

    其次,南充高中无资格和权限制订、核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 体政策,由各省制定”、“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因此,南充高中临江校区年级组自己核算的未经四川 省和南充市两级发改委、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收取1500元的课后服务费已违规,违反了《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规定。且学校在收费前未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违反了川教(2019)11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需要提前公示的规定。

 

    最后,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规在收取课后服务费。我本人并不是不认同高中阶段学校收取,但这个费用应该收多少必须要政府相 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未经政府审核和批准的收费就是违规收费,南充高中临江校区涉嫌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基一厅(2017)2 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以课后服务的名义乱收费”。

 

    二,违规收取200元的校内有偿补课费(补偿数学老师,已退还家长),违反了教育部于2015年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虽然班级在第一时间已经知错并退了费,在此我仍然要反映此事,以示对规则的敬畏。

 

    三,学校组织高一新生进行文艺汇演,向校外聘请专业指导老师,指导老师的劳务费向家长摊派,并让家长购买一次性表演 服。学校已违反原国家教委《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第十三条和教育部教监厅〔199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

 

    在此,我要问南充高级中学领导。问一,作为一所国家级示范高中,学校难道就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老师吗?问二,既然是非专业的在校学生表演,难道校服不能作表演服吗?问三,外聘老师的劳务费向家长摊派学校认为是理所当然吗?之前学校一直是这样向家长摊派的吗?问四,学校难道没有法律顾问吗?学校出台一项收费项目前没有经过法律顾问的专业审核吗?问五,学校的老师法律素养是这么低吗?老师对规则没有一点敬畏之心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2-01-13 16:00:3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高中
回复时间:2022-02-14 17: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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