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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高投投资-保利和光逸境 虚假宣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12 15:04 已回复

投诉问题:
1. 虚假宣传地下停车场分隔、商业与住宅不互通,为了挣钱不择手段不顾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
2. 车位配比严重低于2.2,微型车位占比更是高达26%(保利车位尺寸4.3m*2.2m,仅为正常尺寸的77%),作为业主合理且严重地质疑开发商如何通过报规报建?
3. 非机动车位面积严重低于1434平米,且缺乏测算标准
4. 第一次沟通会上不敢承诺没有降标降配,让人严重怀疑建筑质量
5. 严重怀疑保利在第一次沟通会上弄虚作假,到场数名保利方工作人员中仅1人可出示是保利工作人员的证明,其余”保利员工“连身份都无法确定,沟通会都充满了欺诈嫌疑
6. 项目公区品质严重低于周边同价位楼盘:地砖当作墙砖贴、墙砖只贴底楼……,整体品质不及10年前的安置房,与宣传”高端系列“严重不符

投诉需求:
1. 地下停车场必须商业住宅分隔,按照前期宣传建设,保证业主基本人身权益;
2. 对严重低于车位配比标准却能通过报规报建的不合理行为进行彻查,对涉嫌违规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应惩罚,对停车场微型车位、业主已发现的降标降配行为做出整改;
3. 请提高地下室、工区装修标准,符合宣传的“高端产品”定位
4. 公布项目报规图等材料,建立可以及时响应业主反馈的监管渠道,接受业主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5. 请高投作为建设单位同样承担起对消费者负责的责任,积极参与到推动问题的解决中来,不要置消费者的投诉之不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1 14:4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6 16:1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公园城市建设局回复:关于您反映保利和光逸境名邸地下室住宅停车位与商业停车位混用的问题,公园城市建设局于2021年12月29日就相关问题约谈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开发公司严格按照行政部门批准的报规建设文件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2021年12月30日,公园城市建设局书面致函开发公司,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全面梳理购房人投诉情况,逐一研究处置方案,做好沟通解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12月30日,公园城市建设局致函高新区发展规划局,核实保利和光逸境名邸项目“商住分离”有关情况。根据高新区发展规划局对部门致函的复函,《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以下简称“技术规定”),除第3.5.12条提出的,“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外,技术规定未有其他要求。经核实,该项目审批通过的规划总平图中,商业及办公建筑设置在地块北侧,住宅建筑设置在地块南侧,其底部未设有商业,符合技术规定相关要求。经了解,保利和光逸境名邸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附件十三、不利因素告知书 第一条第(三十一)项约定:“本项目建筑区划内,北侧大门入口供住宅与办公两种物业共同使用,地下车库为住宅与办公两种物业共同使用,可能存在环境秩序等影响”,开发公司已在项目售楼部对项目不利因素情况进行公示。关于您反映保利和光逸境名邸项目公区建设标准的相关问题,经了解,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七条约定,开发企业应于2022年6月22日前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公园城市建设局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约定时间与标准做好交付准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回应购房人诉求,加强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纠纷矛盾。因公区建设标准与约定不符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您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7日11时23分至14时26分与购房人毛女士、胡女士、王女士、魏先生、刘先生电话联系,其表示知晓,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其他购房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您们反映的问题主要是:1.售房过程中开发商故意隐瞒事实,始终未主动并明确告知地下停车场商住混用一事;2.开发商在销售时告知业主该楼盘商业和住宅的车位分开管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3.销售团队发送的电子宣传文本以及公开的宣传资料显示,顶部、屋顶挑格形象平直,简洁大气,夜景亮化强调,采用仿石砖铺设,进行严格筛选,与基座保持一致。基座采用优质仿石砖来进行硬铺……,而实际是一楼至顶楼均采用真石漆,且开发商明确答复报规报建全部是真石漆,并将虚假宣传问题归咎于广告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之规定,当事人进行的上述宣传属于法律性质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未兑现《购房合同》的问题,如果协商解决无果,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您们在与开发商订立《购房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时,小区地下停车位商住混用是否属于开发商应该告知您们的重要事实,部门无法认定;如果是开发商应该告知您们的重要事实,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除相关合同关系。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部门决定不予立案调查,如各位业主有新的证据材料可及时向部门提供,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已于2022年1月11日16时将该回复张贴在小区公示栏内,同时执法人员也于2022年1月12日10时06分联系举报人刘先生、10时15分联系举报人黄女士告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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