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颁布并实施好几年了,其中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之后四川省也根据此法律颁布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其中第63条规定:禁止通过下水管道、私挖地沟等方式排放油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成都市根据上述法律和法规于2021年7制定了《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不知道乐山市有没有出台相关法规,如果没有出台,针对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污染的,是不是就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施行管理呢?
网友:
你好,乐山市尚未出台关于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法律规章,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污染治理问题,目前我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实施行政处罚。针对油烟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会同审批管理部门加大日常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综合施策,解决好中心城区油烟污染问题。
联系人:鞠波 电话:2432035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络发言人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