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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双丰路18号附24号开了家黑诊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logchen  2022-01-11 22:28 已回复

上个月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黑诊所,现在改名武青堂继续在经营。2021年12月初我反映武侯区双丰路18号附24号的黑诊所(药房)后,武侯区卫健局反馈给我说去现场检查,发现有诊疗设备和药品且经营人未能出示医疗机构许可证和医师证,并将此检查情况发给执法部门了,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反馈说这个店已经要挂牌转让了。之后,该店悬挂了几天要转让的牌子,然后居然改了个名字叫武青堂(下标个人卫生用品),继续经营(里面还悬挂了个执照,不晓得真的假的,里面还是摆的药)。不知道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是怎么考虑的,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确有无照经营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处罚房屋出租人,可以查封无照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无照经营的物品,处罚无照经营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行医,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至于无证行医,涉及公安部门,不知道卫健部门是否告知公安部门。这么多部门都可以管到这个黑诊所,结果却是黑诊所仍在继续经营。希望各监管和执法部门还是管一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13 14:25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责成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卫健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黑诊所”(现改名武青堂)涉嫌无证行医一事,该案件于2021年12月6日由武侯区卫健局抄告我局,我局赓即进行立案调查,由于武侯区卫健局提供的主要违法线索、证据不足,我局卫健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到现场进行调查,也未发现其开展诊疗技术的证据、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位于武侯区双锋路18号附24号招牌名为“沐派造型”(现改名武青堂)的无名药店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技术活动的违法情况暂不予立案。我局于2022年1月13日再次到“武青堂”(原招牌名为沐派造型)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现场未发现有擅自开展诊疗技术活动的证据、线索,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职能职责的规定,我局只负责对卫健部门移送案件涉嫌违法当事人行使行政处罚权,卫健部门移送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就严格依法立案并进行行政处罚,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后,我局将行政处罚的结果反馈给卫健部门。我局已建议卫健部门搜集到该场所切实违法证据、线索再移交我局进行行政处罚。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月13日14:00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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