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7年将医保关系从四川省乐山市转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医保局。在乐山市有从2013年8月-2017年6月共47个月的连续参加医保缴费记录,在成都市有从医保2017年7月-2022年1月连续参加医保缴费记录。从2013年8月至今从未断缴医保,本应该从2013年8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满15年就可以终身享受待遇,现在却要从2017年6月才开始计算。问:为什么成都市医保局不承认乐山市医保缴费年限?现在成都、德阳、绵阳、资阳都互认年限了,都是四川省内为什么乐山转移过来不承认呢?请求省领导给予解决,非常感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医保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中心一科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社办发〔2015〕242号文第二条规定,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不间断满12个月的,转入我市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可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2号)要求,制定了《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242号),规定统筹地区外转移至我市后,在我市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情况已于由医保中心一科工作人员(028-85051013)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情况。
武侯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