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金堂县万泰街6号万达广场4楼尚尊健身店办理了会员卡,会员年卡到期日是2022年4月30日,并购买了私教47节,私教预付款合计金额11590元(一万一千五百九十元),该商家未提前通知会员要撤走不开店(关店日期2021年12月31日),未经会员同意私自把会员倒卖给乾坤乐健健身机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未经会员同意私自把会员个人信息倒卖给乾坤乐健健身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九)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现本人不同意商家将个人剩余年卡以及剩余私教转卖给乾坤乐健健身机构,要求商家退款被拒绝,商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求:请政府部门协商商家退钱11590元
你好:你的投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核实,该机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局消保室已移交执法大队着手调查,如你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致电:8499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