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你好,我是东区长寿路50号12栋的居民,房子于2018年就签订了棚户区改造的协议,当时我在外省通知必须马上回来办理棚改手续,很高兴就回来办了手续,选择是拿赔偿款后再购房,到目前款项迟迟没下,更生气的是我大老远还花路费专门回攀办此事,如今说现在不棚改了,真是忽悠百姓啊!!!但资料、手续都交了这么几年了,一拖再拖?本来就是7O年代又老又旧的房子,有一年周围房子室内水管进行改换,只有我们这栋楼不知何原因也没改换。棚改周围的房子钱也拿到并搬迁了,又只有我们这栋楼沒有音信,难道我们这栋楼的居民就这么不走运?就不是攀枝花的居民吗?就该住在脏乱旧老的房子里吗?同样地段,同样年代,别的属第二批棚改,为什么我们这栋楼属第三批,据说漏报后补报,补报又报到哪一级了呢?这个责任又该谁来负?这个单又该谁来买?希望市区领导给一个说法,谢谢。
现已将该事项转区住建局调查处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长寿路50号12栋属国开行九期贷款项目,因国家棚改金融政策收紧,银行不予放贷,项目融资不能平衡(即项目土地收益不能覆盖项目征收成本),棚改专项债券筹集未能获得上级批准,无法筹集资金,因此协议未达到生效条件。目前,市、区政府已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研究国开行九期相关事宜,拟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环境卫生、照明等问题开展整治,后期力争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方式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的留言,顺祝安康。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3日